林建华谈农村股份改造 138万农民或成"股民"

4200多个村庄的股份制改造已完成,约138万农民变成了“股民”,山东农村股份制改造正在进行时……1月14日,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做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省“两会”“直通厅局长”访谈栏目,深入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畅谈了深化农村改革将对我省“三农”带来的变化和机遇。【详细】

  • 大众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您现在收看的是大众网齐鲁民生“直通厅局长”系列访谈栏目,今天走进我们大众网直播间的嘉宾是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林厅长,欢迎您的到来。
  • 林建华:谢谢
  • 大众网:我们知道,全面深化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其中深化农村改革则是改革的重点,同样这也是我省省委“一号文件”的主题。同时在今年山东省“两会”的报告中,农业农村的问题也是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来提出的。为了充分反映深化农村改革将对农业农村经济产生的巨大能量,让广大网友切实了解我省在农村改革深化方面做出的可感可触的举措,我们今天邀请了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为广大网友深入解析我省“一号文件”中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粮食安全等问题。林厅长,您有怎样的体会?
  • 林建华:今天到这里来,主要是和主持人一块学习、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这个时期,我们正在学习、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的两个“一号文件”。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主题就是深化改革,而且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深化改革当中,农村的改革又是一个重点。作为农村的改革,不是哪一个方面的改革,它是全方位的改革。通过农村的深化改革,来推动整个农村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 林建华:学习中央的文件精神,我的体会,作为农村深化改革,主要是有这么六字,三层意思。一个就是“放活”,第二就是赋权,第三就是“分享。所谓放活,就是要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当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当中的作用,采取鼓励家庭承包、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各种经营方式一起创新、一起发展,搞活农村经济。第二层意思,赋权,就是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权益,包括农民的土地权益、集体财产权益,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住宅的权益等等。第三层意思,通过改革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同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让农村的农民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农村的土地实行和城市的土地同质同地同价,进城的农民工要同工同酬等等。我的体会,作为农村改革的内容,就是这么六个字,三层意思。
  • 大众网:您为我们介绍了六字三层意思,但是我们发现,在有的媒体好像很多人在谈论到深化农村改革的时候,将之称为“土改”,您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 林建华:刚才我说了,农村深化改革是一个全面的改革,它涉及到土地,涉及到农民的经营发展,涉及到农村的经营主题,也涉及到推进农村发展的机制等等,说到土地的改革,它是农村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实际上就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它也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的基础上的进一步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在来看不是一个新题目,也不是一个新提法,它只是在原来农村改革的基础上,也就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化改革。就是比原来的改革更深化一步。
  • 林建华:具体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土地改革,是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交给了农民,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的权利,这极大的焕发了农村的生产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深化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也就是在原来农民承包的基础上,说到底,就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分离。这次中央提出了农村土地要三权并力,就是所有权要明晰,这是属于集体的。第二就是承包权,这是农民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也可以说要永远坚持的,不能变动的。有一些人提出来是不是要改变这个,我想不能说永远,就基本上不能改变,中央说要长久不变。第三个就是经营权,经营权要搞活,就是把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民有了承包权以后,可以把经营权转让、转包、入股,让别人给他经营。他只是获得财产性收入就可以了。这是一大进步,这是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 大众网:在农村承包关系发生了改变,它由原来的“三十年不变”调整为“保持长久不变”,林厅长,您觉得这个变化体现了什么信号?对农民有什么影响?
  • 林建华:中央关于“长久不变”的决策,我觉得是非常英明的。作为土地家庭承包来说,有这么三个过程:第一次承包是15年,第二次承包提出了30年,我体会无论是15年还是30年,中央都是要保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不变。这次中央提出了“长久不变”,更体现了中央要坚持这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决心和部署。“农民对家庭承包土地长久不变”,我想它实际上就是给农民吃了一粒定心丸,作为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承包权,你可以永远抓在手中,自己说了算,土地如何经营、怎么经营、让谁经营,自主权都在农民手中,都在承包家庭的手中。这样农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组织生产经营。同时也可以同时获得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 大众网:我们也看到,在山东“一号文件”中提出,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林厅长您能不能告诉我们一下,下一步,我省农民将增加哪些财产性权利?
  • 林建华:作为农民财产性权益,主要是三个方面,从中央精神方面来看,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土地的财产性权益。土地的权益,主要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益。作为农民对承包土地,从《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来看,农民过去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不能抵押、不能入股,就是除了你自己经营收入以外,其他都不允许农民操作,这样农民通过财产获得收入的渠道就没有了。这一次中央的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农民可以利用你的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可以入股,可以经营权流转,通过流转,通过抵押贷款,通过入股,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这是一个。
  • 林建华:第二个,集体土地的权益。过去我们说,农村集体是全体村民的财产,但是这个产权是不清晰的,农民看不到我在集体财产里占多少份额。因为对于集体财产的占有不清晰。这次中央文件提出来,农民对集体财产也有占权、收益权,最后还有继承权。就是里边有你的一部分,将来你的子孙后代可以继承这个集体财产你的那一部分。这样就明晰了农民群众、社员、村集体组织成员在这个集体资产当中自己的权利。 第三个,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的权益。以前农民的宅基地住房是比较死的,是不允许经营的。这一次中央文件提出了农民的家庭宅基地和住房可以抵押、担保、转让,这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中央对农民住房的权益的确认和改革,也提出了非常谨慎的要求。就是在这个方面要谨慎、稳妥的推进,要通过试点来取得经验,来深化这方面改革。
  • 大众网:您刚才也提到了,这次也是明确赋予农民财产性权益有三方面,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方面,一个是集体土地的权益,还有宅基地跟农民住房的权益,您能不能为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这个试点确实推开,我们所有的农民都可以这样做,这三方面的财产权益会对农民的收入具体起到怎样的影响?
  • 林建华:这三个权益可以说是农民在农村的至关重要的权益。我们城市居民在城市里有住房、有汽车,这是我们自己的财产。农民在农村承包土地、集体财产和住房,这就是他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自己如何经营、如何处置,这一次三中全会确实对农民来说是一次极大的解放。比如土地承包经营,过去不允许经营权入股,不允许抵押,农民在土地经营过程当中缺少资金,缺乏融资能力,没有办法扩大再生产,但是又没有渠道获得资金。这三个方面的权益农民获得以后,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贷款、担保,也可以入股,也可以进行经营,获得一定的财产收入,获得资金。他们可以通过融资来扩大自己再生产,也可以既通过农业经营来获得收入,也可以让别人进行生产经营,来获得资金的收入。这样就加快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提高了农民增长资金收入。
  • 大众网:林厅长,作为一项新增的权益,它在实施过程中肯定面临很多问题。农民要想顺利获得增加的财产性收入,目前还面临哪些羁绊?需要怎样的关键措施来引导它?
  • 林建华:农民获得的新的权益,这些权益的实施,确实需要有一个过程。首先就是要在法律上进行保障,因为目前我们的法律还不适应农民这三权的赋予。按照法律来说,农民还不可能获得这三方面的权益。第一要修改法律,修改我们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等有关法律,要在法律上明确农民的这些权属权益,明确通过什么形式来保护农民的这些权益。 第二,作为我们政府来说,我们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变服务方式,要为农民创造更好的条件,帮助农民来确立自己的权属,更好的运用自己的权利。
  • 林建华:第三,要建立一定的市场机制。这三个权利归属了农民,农民要操作、运作这个权利,就要走向市场,就要有一个规范的市场。比如说土地经营,土地经营从当前来看,也有些农民进行流转,但是是不正规、非常混乱的,没有协议,没有正规的法律手续,而是通过口头协商、口头商定、中间人说合,我把它流转、转变了经营方式,这样产生了很大的一些隐患。从我们省来看,土地纠纷也是当前农村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与土地经营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是有关的。所以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这是下一步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因为中央文件也提出来,“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我想最重要的就是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因为农民打交道最经常的就是土地。只要把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好了,抓好了,我想农村的产权市场就开创了一条好的路子,形成了一个好的秩序。
  • 大众网:我省现在部分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已经开始,您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林厅长,您能不能告诉我们这项工作可能对农民的哪些权利受到影响?
  • 林建华:要确定农民的权益,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你说农民土地获得农民的权益,怎么证明农民个权益?就是中央提出来的要土地确权颁证。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它是整个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和承包土地三个方面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前国土资源厅他们搞了集体土地、宅基地等这些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从去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全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中央为了赋予农民权利,明确农民权利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也就是说只有把农民的权利确定好了,农民拿到了土地的经营承包权证书,才能说农民真正把权利抓到了手中,任何人也不可能再给他夺去。 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我们说就是给农村确权的一个“定心丸”。通过这个证书,使农民对承包土地有了合法性,有了法律的保护,有了实物的概念,农民就可以拿着这个证书,采取自己想采取的经营方式,自己可以经营了。
  • 大众网:也就是说通过这个工作,农民可以把自己的权利实实在在的抓在手里,看得见、摸得着了。
  • 林建华:是的。
  • 大众网: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我省“一号文件”都在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最终实现农民财产性、经营型收入增加的目的。林厅长,您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我省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 林建华: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作为农业的发展,现在有一个使人担忧的地方,就是当前农村的空心化,农业的副业化,农民的老龄化,确实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会影响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所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是来山东考察的时候提出,将来谁来种地、靠谁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这个问题提的很实在,确实具有战略意义。就是我们现代农业发展靠谁,农村没人了,大家把农业当做副业了,农业的发展确实是令人担忧。 中央三中全会和“一号文件”的精神,我想对解决这个问题都给出了很好的答案。中央提出来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个是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首先要搞活农村市场,前面我谈到了,要搞活就是要把农村各种力量调动起来,把各种资源活跃起来,鼓励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社经营、农业企业经营一起上,来形成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的态势。
  • 林建华:这个过程当中,关键最主要的是培育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然家庭承包这也是一个主体,但是作为新时期发展起来的,包括合作社、包括家庭农场、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等等,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依靠他们的制度创新、经营创新来发展现代农业。 当然,第三,还要加强和加快农村职业农民的培训。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训,我想两个方面,一个是帮助青年农民掌握现代农业建设技能;另一方面就是中央提出来的,要使农业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我觉得这个提法是说到了问题的根上,现在农民觉得是我在农村就业、我是农民,觉得抬不起头来。一说农民这个职业,就是丢人的职业。你找对象说不行找个农村的算了。为什么?农民说是职业,不能称其为职业,要说职业也是落后的职业。要通过提高农村的现代化水平,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经营。 我想农村现代农业的发展,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解决好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至关重要。
  • 大众网:目前我省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还有哪存在哪些问题?有那些方需要改进和完善?林厅长您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
  • 林建华:从构建新型农业体系、培育新型农业主题来看,山东是做了大量工作,对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合作社的发展、家庭农场的发展,省委省政府都及时发布了文件,做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发展这些新主体的要求。作为有关部门,特别是我们农业部门,把新型主体的培育、发展当做一项重点工作,它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个工作当中,作为合作社发展和家庭农场发展,速度还是很快的。这两三年来,农村合作社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到今年底统计来看,农村合作社已经发展了9.3万家,家庭农场从去年中央提出扶持家庭农场以后,统计的家庭农场达到1.3万家,注册家庭农场达到6000多家,发展态势很好。但是在发展过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新兴事物的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边发展边规范,先发展再规范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在发展过程不断规范。
  • 林建华:从当前发展来看,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合作社,合作社的发展,数量很大,但是规模很小。从咱们省来说,数量在全国是第一位,是最多的,但是就每一个合作社的成员规模来说,是比较小的。全国平均25到30户合作社,咱们山东才15户,达不全国的平均数字。这是一个。再一个是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按照章程办事,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农民获得收益的制度不完善。比如家族式合作社、一人说了算的合作社,再就是有一些翻盘,一说合作社能获得国家扶持,马上挂个牌子叫合作社,从家庭农场的发展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就是家庭农场国家给予扶持,有一些合作社就再挂一个家庭农场的牌子。从翻拍来看,说明原来的合作社可能就不是很完善。它可能就是一家经营。 就是合作社发展过程当中,还任重道远,还有好多工作需要做。所以我们省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加强新型主体的建设,提出了要开展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活动,还有示范龙头企业的创建活动,省里提出“十二五”要培育300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年要创建50-80家示范家庭农场和100家示范龙头企业。通过这些措施,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 大众网:林厅长,我们以前也发现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集体资产属于农民所共有。但当前由于农村产权不够明晰,导致集体资产的量化和分配无法让农民获得赢得应有的实惠。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林厅长,在这个改造方面,我省有什么样具体的措施?对农民会有怎样的实惠?
  • 林建华:前面说了,农村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权益赋给农民。你刚才谈的这个问题,就是如何对集体的财产进行改革。我前面说过,原来农民对集体财产是自己的财产农民并不清楚,农民脑子里一根弦并不是挂的很好,你说他有什么财产?他说我什么没有,都是村里说了算。
  • 林建华:这一次通过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就是要把集体“三资”,包括资金、资产、资源,就是所有的集体的东西,都要进行改革改造。改造方式是什么?从山东的实践来看,就是股份改造的方式。山东通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公司、建立股份合作社,把整个资产股份量化到每一个社员,就是每一个村集体的成员,就是人人有一份,这就是公平合理的。也就是说把“三资”资产要资本化,要资产化,把三资资产化,把资产资本化,把资本股权化。农民获得哪一部分股份,这就保障了农民对集体财产这部分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将来你如何处置,是农民自己说了算,你抵押贷款也好,你流转也好,入股也好,农民你可以自己说了算。从山东股权制改造过程中,是走出了这么一个路子,这个路子发展速度是很快的。
  • 林建华:从山东来看,现在已经有4200多个村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可能有138万多的农民由农民变成“股民”,当然实行股权改造、股份制改造的这些村,从现在来看,还大部分都是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因为他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透彻,而且有一定经济基础,领导班子比较坚强,这样改造起来可能就比较成熟一些。作为全省广大农村进行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进行集体财产的股权化改造,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我们做出很大的努力。
  • 大众网: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直通厅局长”的访谈就只能到此为止了,非常感谢林厅长的到来也与我们分享了很多改革上的新知识,谢谢您的到来。
  • 林建华:谢谢。
  • 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首先要搞活农村市场,把农村各种力量资源资源调动起来,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等。同时依靠这些新...
  • 要确定农民的权益就需要土地确权颁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整个农村集体土地、宅基 地和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方面。
  • “三权”归属了农民,农民要操作、运作这些权利就要走向市场。而建设一个规范的交易市场和平台就变得非常必要。
  • 从山东的实践来看,改造的方式就是股份改造,即通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社,把整个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每 一个社员,实现“村集体资产资本化,资本股权化”。
  • 农民在农村承包土地、集体财产和住房,这也是他们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该如何经营、如何处置,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确实对农民来说是一次极大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