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守军:"用多少热交多少费"是未来收费方向

28日下午,在解读《山东省供热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守军接受了大众网—齐鲁民声网“直通厅局长”系列访谈栏目的专访。宋守军介绍说,由于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分布相对较散,因此在推广集中供暖过程中,将探索“小区域”供热方式。对于热计量收费的推广,宋守军表示“用多少热交多少费”是未来的收费方向。 【详细】

  • 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供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民生。多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供热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 陈强: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天上午,《山东省供热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守军先生,介绍《条例》立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宋守军先生介绍《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有关情况。
  • 宋守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山东省供热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确立的基本制度,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 宋守军: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制定供热条例,切实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供热行业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安全平稳供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目标,加快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大力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技改,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确保了全省冬季供热安全平稳运行。截至2013年底,全省45个设市城市、55个县城实行了集中供热,总面积7.49亿平方米,管网总长度约2.2万公里,普及率63%。
  • 宋守军:在全省供热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影响供热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既影响了供热质量和安全,又制约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2007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对推进供热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供热事业的发展上来看,已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执行力不强,不能适应供热行业管理实际需要。2008年以来,国家、我省先后修订和颁布出台了多部涉及到供热行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近几年,全省在理顺供热体制和健全发展机制上进行了科学探索和大胆创新,积累了许多成熟经验做法,需要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予以固定并加以推行。
  • 宋守军:二、《条例》制定过程 《条例》立法过程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保障了立法质量。2011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人大的安排,积极组织力量,广泛调研座谈,起草了《条例》草稿。2013年3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会签稿,送12个省直相关部门完成会签;5月,《条例》草案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并通过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8月29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一审;11月25日,第五次会议二审。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并顺利获得通过。这几次审议期间,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城乡环境资源委分别按照各自职责,通过专题调研、网上听证、专门立法咨询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条例》草案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开门立法和立法的公开、公正性,实现了条文内容高水平、高质量。
  • 宋守军: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立法宗旨,针对全省供热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突出重点,大胆创新,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条例》的主要内容体现为“六个突出、一个明确”:
  • 宋守军:(一)突出政府主导,体现出供热的公益性。集中供热具有自然垄断性和不可选择性。实践证明,把供热完全市场化,就可能出现群众供暖保障不力,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条例》规定,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
  • 宋守军:(二)突出服务民生,体现出供热的公用性。一是提高供热室温标准。2007年出台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供暖标准为不低于16度。根据新修订的设计规范,同时考虑我省建筑节能、既有建筑和供热节能改造成效,建筑保温性能得到明显改善,将室温标准提高至18度的时机成熟。《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度。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二是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虽然供热具有户间传导等特殊性,但是否接受用热服务是用户的权利。有的市地规定不用热也要交一块费,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取消停暖费,成本增加可通过调整价格、纳入补贴等渠道解决,从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
  • 宋守军:《条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禁止供热“连坐”。对于老的串联式供热系统,因有的用户欠交热费,上下邻里都得停暖,深为群众所诟病。《条例》规定了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四是供热企业要向最终用户收取供热费。物业公司等社会单位管理换热站的小区,出现供热质量纠纷,物业公司与供热单位常常推诿扯皮,主要是供热责任不清导致的。《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从而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有利于保护用户利益。同时有利于加快直供到户体制的形成。
  • 宋守军:(三)突出节能减排,促进供热可持续发展。一是深化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供热系统必须消除冷热不均、管网损耗高、水力失衡等弊病,改善建筑保温性能,把系统能耗降到最低,这是节能的“大头”,进而推进用户端供热计量、行为节能才有现实意义。《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快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是供热计量改革的最终体现。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省供热改革的技术、设备已经成熟,政策、筹资机制日趋完善,具备全面推进的条件。实现按照用热量收费,体现热的商品属性,有利于提高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供热能耗。《条例》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 宋守军:三是扩大清洁能源供热。利用清洁能源供热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煤改气”,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重,优化供热燃料结构,是供热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条例》规定,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充足稳定的城市,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四是实行供热能耗考核。将供热能耗纳入领导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节能得奖励、浪费受惩处,避免发生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烧煤的现象。《条例》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
  • 宋守军:(四)突出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一是强化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没有一个好的供热专业规划指导,供热发展就会盲目无序,供热效果也难以保证。《条例》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二是理顺供热工程建设程序,明确建设责任。供热是系统工程,由于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脱节,系统参数不匹配,往往造成供热运行不畅的遗留问题。《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就建设项目供热条件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确定供热方式及供热单位,并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建设。三是强化供热工程竣工验收监管。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进行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宋守军:(五)突出规范运营行为,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一是加强供热安全生产管理。供热系统高温高压管道、设备集中,有的城市还存在蒸汽供热,一旦爆管、泄露,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条例》规定,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保障安全的原则;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条例》还列出了六种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二是推行供热运营一体化直供到户。供热企业把热卖给物业等中间机构,再由其转卖给用户,这些机构往往缺少专业管理队伍,供热质量难以保障,是产生矛盾纠纷的集中节点。实践证明,回收换热站经营管理权,由专业化的供热企业直供到用户,是消除这类问题的有效措施。
  • 宋守军:《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三是确立了供热经营设施维护责任。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衔接,供热专营单位使用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维修养护;室内供热设施,为用户自有财产,由用户自行负责维护,其分界点为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四是推行供热规范化服务。供热是窗口行业,必须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明确服务标准和水平。《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 宋守军:(六)突出统筹城乡供热设施建设,助力新型城镇化发展。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冬季供暖配套不容忽视。完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的居住质量,改善居住条件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我省临沂、荣成等地都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条例》对此做出了规定,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 宋守军:(七)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为加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为体现法规的严肃性,《条例》对应相关禁止性规定内容,分别明确了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不但对供热企业违反规划、不能保障供热质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用户影响供热安全、违规用热等行为也设定了罚则。《条例》还对行政主管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表现进行了罗列,增强了法规执行的可操作性。
  • 宋守军:四、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近期,全省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重点工作,分别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供热企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传媒渠道,大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普及供热知识,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地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与《条例》内容不一致的,要尽快进行修订、调整,统一到条例的内容上来,贯彻实施到具体工作中。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 宋守军:新闻界的朋友们,《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供热工作迈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热在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请新闻媒体的朋友,多宣传依法供热的案例,多报道苦战在一线的职工,营造全社会支持供热、发展供热的良好氛围。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大力宣传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供热事业安全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 宋守军:第二个问题,你提到了18度,为什么现在提出18度?这个18度提高了,我们是不是更多消耗我们的能源,更多增加我们的排放,与我们现在当前倡导的节能减排有什么样的关系,我在这里做一个简要的说明,我分两个方面来说。
  • 宋守军:第一18度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我们什么样的建筑都达到18度,而这个设计也是有条件的。一方面这个18度,首先,按照我们供热系统设计遵从的设计标准,最低的室温标准,比如济南地区在零下5.3度之下,这个18度就要受到挑战。我们所设立的标准是按照零下5.3度作为一个标准,往上我们保证18度。再往下长期低温,按照我们这个系统设计供热的量小于它的耗材量,它是一个标准。还得保证室内自身管道运行是正常的。这个建筑本身是节能建筑。经过我们系统全方位的改造,过去我们在16度标准上,在对应的非节能建筑,甚至16度很难以保证,但是现在我们通过改造,单位面积的能耗降低了,我们整个的住宅的保温系统提高了,系统的耗能得到控制了。我们不仅仅有条件、有能力保证用户的18度,而且在原有供热的面积基础上还扩大了供热面积,这中间通过技术改造和提升我们管理水平来实现了既降低了能耗,又提高质量。所以在这方面我想可能通过这个解释,会使我们记者先生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谢谢!
  • 截至2013年底,全省45个设市城市、55个县城实行了集中供热,总面积7.49亿平方米,管网总长度约2.2万公里,普及率63%。
  • 目前山东多地已经在实践中推广“小区域”供热。“比如采取地源热泵、太阳能、天然气等单一或复合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加以解决。这些在临沂、荣成都有成功的案例。
  • 热计量收费是用热商品化的前提条件,尽管不同地区采取核算方法不一样,但热计量收费的总方向是,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
  • 《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度。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
  • 热计量收费工作是近几年国家推行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方面山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