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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2〕122号
各市卫生局、残联,省(部)属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中残联《关于“十二五”时期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1号)要求,卫生部、中国残联将在“十二五”时期继续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由中央财政对手术费用进行补助。省卫生厅、省残联在前三年项目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2012-2015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2009年-2011年,卫生部、中残联、财政部共同实施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简称“百万复明工程”),是国家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落实医改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使全国109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我省也超额完成了10万例的手术任务。实施好“省复明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任务,是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省防盲治盲工作,实现我省“视觉2020”行动目标,提高我省人群眼健康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及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在“十二五”时期切实把这一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完善监管制度,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残联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科学实施,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各项目办要对前期项目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目办要及时制定月工作计划,并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级卫生和残联等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督导。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将对各市项目执行进度定期通报和调度,确保我省任务及时、高效、高质地完成。
三、严格复审定点医院,提高项目医疗质量
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将县级医院作为项目首选医院,增加县级医院承担的手术例数,使更多的贫困患者实现就近治疗,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新标准,对项目定点医院进行复审,未达标准的医院要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省、市级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划片分工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对于不能独立开展手术的县医院,省、市两级眼科专家要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加大帮扶力度,使其尽快具备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能力。
四、建立防盲治盲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我省防盲治盲的长效机制。继续将提高县医院眼科服务能力为重点,县(市、区)医院设置的眼科,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居民进行视力普查和眼保健的宣传工作,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中去。加强县、乡、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盲治盲网络建设,通过试点、培训和带教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盲治盲能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争取将防治白内障盲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范畴,逐步完善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对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防盲治盲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贫弱人群的良好氛围。
各市对辖区内定点医院的复审意见,请于9月20日报省卫生厅,我厅组织专家对复审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后予以公布。各市请于9月20日前,将实施细则、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组成人员名单、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也请及时报省卫生厅、省残联。
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联系人:吴慧 李传播
联系电话:0531- 67876335
传 真:0531-67876263
E-mail:sdyz6155@163.com
省残联康复部联系人: 卢希清
联系电话:0531-86158931
传 真:0531-86158913
E-mail:123zgr@163.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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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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