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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证明成落户“绊脚石” 公安厅协调帮落户

2014-01-15 10:51作者:于文思来源:大众网-齐鲁民声

市民廉女士在齐鲁民声网发帖称,其孩子出生近半年无法落户,因村委拒开接收证明。济南市公安局立即与济阳镇东关村委协调。廉女士孩子的户口现已落下。

    大众网-齐鲁民声济南1月15日讯(记者 于文思)1月2日,济南市民廉女士在省纠风办与大众网联合主办的“齐鲁民声网”(http://qlms.dzwww.com/)上发帖,反映其孩子出生近半年一直无法落户,只因村委拒绝开具户口接收证明。收到廉女士的求助帖后,省公安厅责成济南市公安局调查核实,经过与济阳镇东关村委的协调,目前,廉女士孩子的户口已经落下。

    廉女士是济阳县济阳镇东关村人,2013年6月,她的孩子出生,因丈夫户籍不在山东,她想将孩子落户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9月,她和丈夫带齐证件后到济阳镇户籍科为孩子办理上户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供村里的户口接收证明。但她在回村办理接收证明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孩子不能跟母亲落户,嫁出去的闺女不管”。

    1月2日,廉女士在齐鲁民声网发帖反映该问题。接到求助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立即安排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过调查,廉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针对她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政策,济阳市公安局与济阳镇东关村委进行了协调,1月6日,廉女士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6号早上我接到济阳县公安局的电话,让我带齐证件去派出所给孩子办落户手续,不需要提供‘接收证明’。”下午,廉女士的丈夫赶到济阳县城区派出所,为孩子办理了落户手续。“折腾了快半年,终于把户口落下来了,感谢齐鲁民声网,感谢公安厅的同志。”廉女士说。

    新生儿落户是否需要村里提供接收证明呢?济阳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宫兆斌解释说,户籍政策中并没有对接收证明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具体到各个县里的户籍政策,在是否提供接收证明的问题上,会征求村里的意见。

    而对于“孩子不能跟母亲落户,嫁出去的闺女不管”这样的说法,宫兆斌解释说,由于廉女士已经不在东关村居住,很多村子根据村民的实际居住地来征收户口。

初审编辑:刘雪晴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