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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局

2010-07-28 16:59作者:来源:大众网

   一、省体育局的职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98号),山东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制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拟定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五)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投诉受理范围

   根据《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下发<中国武术段位制>的通知》、《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体育条例》、《山东省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山东省实施<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受理群众如下投诉:

   社会服务方面,主要包括:武术段位四、五、六级审批;一级教练员审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一级裁判员审批;一级运动员审批;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批准等。

   行政处罚方面,主要包括: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挪用、克扣体育资金;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备案;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支或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或运动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并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习武场所存在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且不听劝阻;不具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成立体育经营实体或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未书面备案;变更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未书面备案;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超出技术等级证书规定范围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以欺诈手段牟取利益;侵占、损坏体育场地设施等。

   其他相关方面,主要包括:体育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兴奋剂监测和反兴奋剂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保护管理;国家级教练员审核;高级教练员审核;体育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对体育社团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务审计;查处体育社团的违法行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查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之前,对其进行财务审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时,在实际占有、使用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是否符合章程规定;体育俱乐部的业务主管单位监督其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等问题的投诉。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