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要闻|时评|山东|文史|读书|体育|娱乐|女性|财经|教育|旅游|汽车|选房|更多
客户端商城

搜索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0-07-30 15:29作者:来源:大众网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奥、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群众投诉受理范围

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