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要闻|时评|山东|文史|读书|体育|娱乐|女性|财经|教育|旅游|汽车|选房|更多
客户端商城

搜索

山东省财政厅

2010-07-30 17:38作者:来源:大众网

受理范围:受理信访人就我厅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一)信访人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直接向我厅提出信访,要求给予答复的;
(二)信访人对市级财政部门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服,要求我厅给予信访复查的;
(三)信访人对县级财政部门信访答复意见及市级财政部门信访复查意见均不服,要求我厅给予信访复核的;
(四)财政部及信访局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或有关部门在信访工作中需我厅协办的事项。
不予受理范围:
(一)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来访不予受理,但应建议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或应由下级财政部门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但须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单位;   
(三)对已经形成信访复核意见的信访事项,或我厅曾经受理并出具正式意见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的,不再重复受理。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