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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省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设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设区市间的水事纠纷,受省政府委托调处省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旬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二)负责协调省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群众投诉受理范围:
(一)涉及水行政审批、许可方面的事项。
(二)涉及水资源费征收及灌溉用水水价方面的事项。
(三)涉及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事项。
(四)涉及水库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其他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事项。
(五)涉及库区移民安置与补偿方面的事项。
(六)其他涉水有关事项。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