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要闻|时评|山东|文史|读书|体育|娱乐|女性|财经|教育|旅游|汽车|选房|更多
客户端商城

搜索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08-09 14:43作者:来源:大众网

一、省国资委的职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省国资委监管范围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省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设区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国资委群众投诉受理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国资委在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包括: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侵犯或者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2、超越法定职权行使权力的;
   3、做出的具体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4、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省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
   1、违反行政受理事项及办理程序的;
   2、违反管理规定及服务承诺事项的;
   3、有吃、拿、卡、要和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4、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涉及我省国有企业以下事项的:
   1、省市县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
   2、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产权交易中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
   3、省管企业发生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
   4、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问题;
   5、省国资委聘请的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约问题;
   6、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应当由省国资委受理的问题。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