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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

2010-08-09 15:17作者:来源:大众网

   (一)工作职能
   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保证我省粮食安全。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对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负责全省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群众投诉范围
   1、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关落实行政审批、服务承诺等政务公开问题;
   3、对粮食执法处理的事项持有异议;
   4、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令和违纪违法行为;
   5、对粮食系统纠风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6、对涉粮不正之风的举报及其投诉;
   7、其他属于本局负责的问题。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