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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

2010-08-09 18:00作者:来源:大众网

 一、省司法厅主要职能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   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   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   任。
   (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
作。
   (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投诉受理范围
   (一)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纪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或检举。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的投诉请求。
   (三)对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请求。
   (四)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的信访投诉事项。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
   (六)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其他信访投诉事项。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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