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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0-08-18 10:20作者:来源:大众网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90号)规定,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全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省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省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定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省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定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群众投诉受理范围
(一)对省科技厅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
(二)对省科技厅职能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的投诉。
(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全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省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省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定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省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省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定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群众投诉受理范围
(一)对省科技厅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
(二)对省科技厅职能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的投诉。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欣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