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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09-10 14:02作者:来源:大众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9〕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4号),设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省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省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省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省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省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省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省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说明
  (一)管理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省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省商务厅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核准。 
  (五)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六)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省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七)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八)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后期;概算方案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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