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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袋子】农民对土地“可以抵押和入股”

2014-01-20 09:55作者:李兆辉来源:大众网-齐鲁民声

4200多个村庄的股份制改造已完成,约138万农民变成了“股民”,山东农村股份制改造正在进行时……1月14日,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做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省“两会”“直通厅局长”访谈栏目,深入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畅谈了深化农村改革将对我省“三农”带来的变化和机遇。

    大众网济南1月16日讯记者 李兆辉)4200多个村庄的股份制改造已完成,约138万农民变成了“股民”,山东农村股份制改造正在进行时……1月14日,山东省农业厅巡视员林建华做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省“两会”“直通厅局长”访谈栏目,深入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畅谈了深化农村改革将对我省“三农”带来的变化和机遇。
    农民的“钱袋子”:
    农民对土地“只能使用”到“可以抵押和入股”
    在林建华看来,本次深化农村改革提及的“农民财产性权益”,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承包土地的财产性权益,集体土地的权益,以及宅基地和住房的权益。
    对于农民的承包土地财产性权益,从《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来看,农民对承包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不能抵押、不能入股。也就是说,除了农民自己经营收入以外,其他都不允许农民操作,以致于农民通过财产获得收入的渠道就没有了。但现在中央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农民可以利用你的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可以入股,可以经营权流转,通过流转,通过抵押贷款或入股的形式,农民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
    “农民对集体财产还有继承权,里面不仅有村民的一部分,也有其子孙后代的一部分。”林建华说,集体土地的权益属于全体村民的财产,但目前集体土地产权还不明晰,“农民看不到在集体财产里占多少份额”。这次中央文件提出来,农民对集体财产不仅有占权、收益权,还有继承权。这样就明晰了农民群众、社员、村集体组织成员在这个集体资产当中自己的权利。
    农民的第三个财产性权益就是宅基地和住房权益。林建华介绍,以前农民的宅基地住房是比较“死”的,是不允许经营的。这一次中央文件提出,农民的家庭宅基地和住房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在林建华看来,中央对农民宅基地住房权益的确认和改革,提出了非常谨慎的要求,即通过稳妥的推进和试点来取得经验。
    林建华对大众网记者说,城市居民有住房、有汽车,这些都是他们在城市里的财产。而农民在农村承包土地、集体财产和住房,这也是他们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该如何经营、如何处置,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确实对农民来说是一次极大的解放。比如,土地承包经营过去不允许经营权入股,不允许抵押,农民在土地经营过程当中缺少资金,缺乏融资能力,没有办法扩大再生产。而以上三个方面的权益给了农民之后,农民就可以把属于自己的这部分财产进行抵押、贷款、担保、入股,甚至自主经营,获得一定的财产收入,进而通过融资来扩大再生产。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农民既可以通过自主经营来获得收入,也可以让别人进行生产经营,获得资金收入。这样就加快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增加了农民获得收入的渠道。

初审编辑:刘雪晴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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