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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评估、稽查和审计

2014-06-09 14:47作者:来源:大众网-齐鲁民声

    大众网济南6月5日讯记者 李兆辉 韦辉 张建 赵洪栋 张大卫)5日,山东省地税局就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召开新闻发布会。为避免重复检查而“扰民”,要求地税系统在同一年度内,除特殊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各部门、各市地税局一律不再设进户执法项目,最大限度地压缩进户检查项目。另外,国地税将对涉及国税、地税共管企业的进户执法,尽最大可能实行联合进户执法。

    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评估、稽查和审计

    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检查,省地税局要求,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部门涉及对纳税人信息采集、行政审批、减免税管理、税源管理、反避税调查等事项的文件和工作安排,报同级协调小组按季度统筹协调,尽可能各部门合并进户执法;未纳入协调小组统筹计划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开展进户执法。

    李功介绍,涉及上级督(交)办等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或其他特殊性案件调查的,其他部门应依法终止正在实施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进户执法行为,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组织开展的案件协查、案件复查、检举案件及部门移交案件,征收管理部门针对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开展的清理漏管户、发票核查等日常检查,督察内审部门开展的执法督察以及省局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执法行为等,凡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不属于“重复检查”范围。

初审编辑:刘雪晴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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