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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将最大限联合执法减少入户次数

2014-06-09 14:48作者:来源:大众网-齐鲁民声

    大众网济南6月5日讯记者 李兆辉 韦辉 张建 赵洪栋 张大卫)5日,山东省地税局就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召开新闻发布会。为避免重复检查而“扰民”,要求地税系统在同一年度内,除特殊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各部门、各市地税局一律不再设进户执法项目,最大限度地压缩进户检查项目。另外,国地税将对涉及国税、地税共管企业的进户执法,尽最大可能实行联合进户执法。

    国地税将最大限联合执法减少入户次数

    据了解,山东地税系统将逐步建立进户检查信息共享平台,拓宽信息交换渠道,增强检查成果增值利用效率。稽查、评估、征管等部门既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又要强调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李功介绍,各级地税机关也将与同级国税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对涉及国税、地税共管企业的进户执法,尽最大可能实行联合进户执法。确实不能联合进户的,要及时相互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检查获得的有关信息。并将积极推行“首查责任制”,继续完善“一家进户,各税统查,多家认可”的经验做法,确保企业涉税问题查深、查透。

    而在监管方面,李功介绍,各级地税机关及税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进户检查。稽查部门实施的税务稽查,应主要采取调账检查方式,并努力提升电子查账应用水平,逐步减少进户检查户数与次数。纳税评估部门原则上将不再进户实地核查;特殊情况确需进户实地核查的,需经协调小组统筹安排。征收管理部门应着重做好对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事项的监控力度,提高日常征收管理质效,有效防范或减少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遇有特殊情况需扩大核查范围的,应报同级协调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省局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初审编辑:刘雪晴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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