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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轻微交通事故“快处”
2014-07-25 18:02作者:来源:大众网
在新《条例》中提到了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也走“快处”。王村天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占总数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是造成高速公路“小事故,大拥堵”现象的直接原因。如果在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撤离现场,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高速轻微交通事故“快处” 破解“小事故大拥堵”
大众网济南7月25日讯(记者 姜洋)在新《条例》中提到了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也走“快处”。王村天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占总数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是造成高速公路“小事故,大拥堵”现象的直接原因。如果在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撤离现场,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占总数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可见这部分事故数量是巨大的,如果都要等到交警赶到现场再撤离,会耗费很多时间,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这也是造成高速公路‘小事故,大拥堵’现象的直接原因。”王村天说,如果广大驾驶员能够按照《条例》中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先撤现场,按照快处办法进行处理,会有效解决高速公路小事故造成的拥堵问题。
王村天提醒驾驶人,如果在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符合“无人员受伤、车辆能够自行驶离或安全移离”的条件,应当快速撤离现场,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首先要拍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相互查验证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二是立即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安全位置进行后续处理,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三是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必要时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遇到车辆无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法出具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的;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的;一方逃逸的;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初审编辑:刘雪晴
责任编辑:刘欣
责任编辑:刘欣
Email:qlms@dz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