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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力度大至负责人引咎辞职

2015-01-04 09:38作者: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1月1日讯记者 于潇潇)新《环保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将为山东的环保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和山东省环保厅阳光政务中心主任张金智作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网“直通厅局长”,在谈到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的考验时,董秀娟说,关键是要看环保部门是不是作为,如果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就是动力,就是机遇;如果消极作为,不敢担当,就是压力,就是风险。

    谈变化:

    解决违法成本低问题

    问责力度大至负责人引咎辞职


    大众网:新《环保法》的亮点和创新之处有哪些?能够解决目前存在的哪些问题?

    董秀娟:这次《环保法》是全面修订,有很多实质性的修改。新《环保法》有许多亮点和创新之处,特别是强化了执法监管权力和责任追究。新《环保法》不仅授予各级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整治、责令违规建设项目恢复原状、按日连续计罚等监管权力,设置了4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的条款,有重点地加大对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既对事又对人进行处理。还规定了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管失职、监管不力等9种行为的最严厉行政问责措施,问责的门槛很低但力度很大,如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即应当问责;问责从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撤职、开除直至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这对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提供了务实、具体、有力地制度和措施保障。

    张金智:我谈一下关于违法成本低如何解决的问题。违法成本低一直是困扰环保执法的一个难题,多年来没有好的办法解决。一个企业,如果不讲究环境道德,不讲究公共的良知,肆意的排污,他所受到的惩罚,远远不能抵偿他所得到的收益。因此过去的《环保法》对这些行为没有好的办法,就是罚款,罚款数额也不是很高。

    新的《环保法》修改以后,对肆意排污行为打击力度非常大。举个例子,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这是我们执法当中经常发现的一个违法行为,过去一次处罚十万以下,而如果继续排污,再惩罚他就比较难。现在则是按日连续计罚,如果出现不正常运行,可以责令改正,处罚并改正,逾期不改,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直至改完为止。同时对这些行为也可以启动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是一个强制措施,如果对一个排污单位实施了这个措施以后,对他的影响将是非常大。如果超标的话,对排污企业可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如果情节严重,还能报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肆意排污也可以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启动公安机关强大的执法力量,来解决老大难的问题。这样企业就不得不重新考虑他在环保当中的作用,去掉侥幸心理,采取最大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以说新的《环保法》就像一把高悬的利剑,对违法者是一个很大的震慑,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初审编辑:刘雪晴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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